|
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企業社會責任) 即按照社會對企業在法律、倫理、商業及其他方面的期待,平衡所有利益相關方的要求進行有效的決策。雖然之前企業在追求利潤的同時也充分考慮了社會問題,“社會的期待”和“所有的利益相關方”是近年議論的重點。 |
|
Accountability (說明責任) 原來是指經營者對委托業務發展資金的股東及債權人說明資金用途及成果的會計責任,現在是指不僅限于股東,對客戶、消費者、業務開展地區的居民、整個社會等企業的各種利益相關方負有的其關心事項的應對方針、措施、成果等的說明責任。 |
|
RoHS指令 |